
音像制品的審查
一、音像制品審查的步驟
(一)母版文件審查
對母盤的審查,由責任編輯初審,編輯部主任復審,出版單位領導(必要時需邀請專家參與)終審,并分別填寫音像節目審稿單。
責任編輯按照審查意見安排修改后,須將用于發稿的母版文件再次送審。審查通過后,責任編輯才可填寫復制加工申請單,將母版文件交有關部門安排復制生產。
(二)包裝審查
確保外封、盤面、說明文字等內容無誤,ISBN及條碼無誤,錄音制品及音樂錄像制品要檢查ISRC號。
(三)樣品審查
編輯抽取樣品進行測試性審查。
二、音像制品審查的方式
審查錄音節目主要靠聽,審查錄像節目需要又聽又看,耳眼并用。聲音轉瞬即逝,畫面一晃而過,這就需要音像制品編輯全神貫注、思想高度集中地進行審查。
三、審查音像制品需注意的事項
(一)審查要全面
音像節目信息量很大,音像制品編輯要對音像節目的政治性、思想性、科學性、藝術性、知識性、技術性等進行全面審查。
(二)注意語言文字的把關
音像出版單位一般不設專職校對人員,因而音像制品編輯特別需要注意把好語言文字規范這一關。音像制品編輯還應承擔與書刊校對相似的工作,檢查音樂節目說明書的歌詞與實際演唱是否一致,語言教學節目的播講內容與教材是否一致,錄像節目中的語音解說與字幕、畫面是否同步,等等。這些都是編輯在審查節目的同時要注意把關的。
(三)做好修改復核工作
對音像節目的審查,從其工作內容來說,實際上是審稿與 修改復核的穿插進行:腳本審查通過后,要對腳本作修改復核;然后再對母盤進行審查,也可能反復進行修改復核工作。
腳本修改涉及藝術內容、藝術表現形式等,編輯提出作者進行,如果編輯修改必須經作者認可;對腳本其他方面修改,編輯負責。
音像節目修改由剪輯師等技術人員完成,編輯要整理好意見(意見“齊、清、定”),避免返工,修改后編輯要認真復核,避免漏改或誤改現象發生。